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之搭排申請
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之搭排申請 申請流程說明
一、案件受理
- 管轄工作站受理申請者案件申請。
二、工作站書面審查
- 工作站進行申請資料之書面審查。
- 資料缺漏者:
- 通知申請人限期補件(補正文件送至本處),由申請人於期限內補正資料。
- 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,由管理處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,流程結束。
三、工作站初審(含初勘)
- 初審完成後,送交管理處進行後續審查。
四、管理處複審(視需要辦理複/會勘)
- 管理處進行案件複審,必要時辦理複勘或會勘。
- 若資料缺漏,通知申請人限期補件(補正文件送至本處),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,由管理處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。
- 複審未通過者,由管理處通知申請人不予許可,流程結束。
- 複審通過者,進入費用計算與繳費程序。
五、計算搭排費並通知繳費
- 管理處計算搭排相關費用。
- 發送繳費通知,通知申請人依期限完成繳費。
六、繳費完成與核發許可
- 申請人完成繳費後,由管理處核發許可。
七、許可內容變更或展延申請
- 如需申請許可內容變更,或申請展延,應由申請人向工作站提出申請,再依前述流程重新辦理審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