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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之搭排申請

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之搭排申請申請流程圖

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之搭排申請 申請流程說明

一、案件受理

  1. 管轄工作站受理申請者案件申請。

二、工作站書面審查

  1. 工作站進行申請資料之書面審查。
  2. 資料缺漏者:
    • 通知申請人限期補件(補正文件送至本處),由申請人於期限內補正資料。
    • 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,由管理處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,流程結束。

三、工作站初審(含初勘)

  1. 初審完成後,送交管理處進行後續審查。

四、管理處複審(視需要辦理複/會勘)

  1. 管理處進行案件複審,必要時辦理複勘或會勘。
  2. 若資料缺漏,通知申請人限期補件(補正文件送至本處),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,由管理處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。
  3. 複審未通過者,由管理處通知申請人不予許可,流程結束。
  4. 複審通過者,進入費用計算與繳費程序。

五、計算搭排費並通知繳費

  1. 管理處計算搭排相關費用。
  2. 發送繳費通知,通知申請人依期限完成繳費。

六、繳費完成與核發許可

  1. 申請人完成繳費後,由管理處核發許可。

七、許可內容變更或展延申請

  1. 如需申請許可內容變更,或申請展延,應由申請人向工作站提出申請,再依前述流程重新辦理審查。